企业延迟复工工资待遇、加班费怎么算?

问: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企业延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开工,需要给加班费吗?

延期期间安排工作,给予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开工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疫情阶段是一个特殊阶段,所以企业还是要与员工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可适当灵活处理。

问:延期复工(2月3日—2月9日)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可以。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问:2月3日至9日延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应向员工正常发放工资?

此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上海市人社局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延迟复工期间定性为休息日,而非停工停产期。

北京人社局回应:“延迟复工期间,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浙江等省的通知倾向于“2月8日至9日为休息日,其他五日为停工停产期”处理,按照各地停工停产期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支付。

关于这个问题,广东人社的官方回复为: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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