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转办意见提出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 。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等地有关单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基本处于空白,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也未涉及灵活就业的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用工关系界定难、社会保障程度弱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
推动基层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 河北省部分群众反映,目前一些县级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无法查询省外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异地参保人员通过电子社保卡网上提交社保转移申请后,仍需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纸质材料,办理社保转移需要“跨省跑”。建议采取措施,推动地方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河南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当前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再就业人员等对参加工伤保险诉求强烈,但按照规定,职工个人不属于工伤保险缴纳主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无法参保,社保“五险”需统征统缴,无法单独参保。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适当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税务总局)
原文如下 :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现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择要通报如下。
一、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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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途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加大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三)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
(四)推动基层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
(五)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六)加快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
(七)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
(八)针对性解决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在职务、职称、职级等方面的对应难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九)完善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配套措施。
二、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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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当放宽小微企业银行开户条件。
(二)细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
(三)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保护法律规范。
(四)试行企业“休眠”制度。
(五)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方式。
(六)进一步完善转供电电价政策。
(七)降低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用电成本。
三、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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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清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措施。
(三)公布取消、下放事项编码。
(四)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五)积极打通综合信用平台“数据壁垒”。
(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制度。
(七)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八)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九)明确民用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
(十)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
(十一)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
(十二)加强对中小学在线教育的指导监管。
(十三)尽快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
四、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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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财政资金更多采取直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措施。
(三)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四)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
(五)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六)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
(七)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
(八)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
(九)支持地方适度扩大自动驾驶测试特殊路段。
(十)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
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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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措施尽快完善,暂时不能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回应,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
如您想了解政策详细内容,欢迎登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官网查询。